山东新建住宅须用太阳能热水 |
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转载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8-1 ![]() |
|
|
时报7月30日讯(记者鞠鹏 实习生 王晓彦)从8月起,全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(含既有建筑改造)的民用建筑,将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。 根据市建委此前下发的通知要求,低层、多层住宅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,中高层、高层住宅建筑采取试点形式逐步推进;没有纳入试点范围的中高层、高层住宅建筑,要设计适合本工程特点的太阳能热水系统。商品房开发单位在《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和《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》中,应向消费者说明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方法、维修及后期物业管理的有关要求,提供产品供应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并签订维修服务协议,或者委托物业公司与产品供应商以及住户签订维修服务协议。
|
|
| 文章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 |